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郴公土挂告字[2016]18号) 郴公土挂告字[2016]18号 2016-7-1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06日 至 2016年08月02日 到http://www.czland.gov.cn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7月23日 至 2016年08月02日 到 http://www.czland.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0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8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www.czland.gov.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TG2016019 号地块:2016年07月23日00时00分 至 2016年08月04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注:供地条件按现状提供,地下空间规划建筑面积以外部分不属于此次出让范围。
用于建设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郴州市规划局郴规条[2015]133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郴州市财政局出口加工区分局签订《地面资产移交协议》,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支付该项目地面建筑物价值468万元到指定账户,账号:1911100****00005297,户名:郴州市财政局出口加工区分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郴州市工行高新区支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的有关规定。
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①存在骗取批准用地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②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③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④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构成违约的;⑤有其他不良记录或不诚信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郴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http://www.czland.gov.cn)封闭运行受理竞买申请、组织竞买并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的具体数额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0%以内约定);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确定办法见挂牌出让文件及《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
六、申请人可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指定地点购买数字证书,自2016年7月6日起自行从网挂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人应认真踏勘本次出让地块现场,并详尽了解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通过网挂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要求。
八、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8月2日17时按照网挂系统提示提交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九、竞买申请人参与报价及竞价应遵循《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挂牌出让文件中《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8月4日16时。
十一、网上挂牌结束后,网挂系统确定的竞得人应当从网挂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成交确认书(网挂)》样本,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向挂牌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竞得人,将按前述有关规则和须知的规定处理,取消竞买资格,并宣布网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
十二、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三、网挂系统确定的竞得人拒绝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或者之后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郴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进行处罚和处理,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和相关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和郴州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系统(http://www.czland.gov.cn)以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场所查询。
(二)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开户单位: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交通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由网挂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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